省住建廳:立即停止執行將中標企業設立分公司作為辦理施工許可前提條件等要求
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
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
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贛建招〔2021〕2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36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要求扎實開展好治理工作,切實消除招投標過程中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并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扎實推進治理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落實本地區治理工作。認真查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等活動中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區設立分(子)公司的違規行為,切實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
二、全面自查自糾,及時整改招投標政策規范和招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清理招投標相關政策規定。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政策文件,立即停止執行涉及將投標企業承諾中標后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將中標企業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辦理施工許可前提條件等相關要求,及時按有關程序予以修改、廢止。二是清查招標文件。重點對2021年1月1日以來發布招標文件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含尚未開標的)進行檢查,對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等違規要求的,要通過提醒、通報、約談或者發出監督意見函等方式,督促、責令招標人及時整改、糾正,必要時抄送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紀檢監察部門。
三、強化投訴信訪處理。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號)和《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與投訴處理實施意見》(贛建招〔2017〕13號)的規定,依法、公平、高效處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等相關問題。
四、認真做好治理工作總結匯報。要將本地區本部門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3月20日前將報告蓋章掃描件和可編輯文檔報送至我廳?偨Y報告內容包括招投標政策和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投訴信訪處理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和有關治理工作成效數據(按附件要求)。
聯系人及電話:陳躍華,079186207451。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 件:

來源|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